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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法院判决车辆转移需购车指标

作者:陈琳 发布于:2011-12-31 10:25:50 来源:北京晨报
  2012年小客车购车“摇号”指标昨天公布,全年购车指标总额度仍为24万个。其中,个人指标额度保持未变,仍为年度指标额度的88%,也就是每月17600个。但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相比2011年上升2%,达到4%,上升为800个,同时单位指标额度由10%降到8%,即1600个。

  据市交通委介绍,摇号细则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明天起将启用新修订的摇号细则。个人申请有效编码不再长期有效,而只有3个月,也就是连续参与三次“摇号”,未中签的需要“确认延期”后才能继续参与摇号。

  需要注意的是,受到春节放假影响,原本应该在2012年1月26日(农历正月初四)举行的购车指标“摇号”,临时调整到1月20日,1月19日将公布审核结果。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截至12月26日,2011年度个人和单位小客车指标配置工作“收官”,全年共无偿摇号配置小客车指标245610个,其中包含过期未使用后又重新配置的指标。

  ■晨报提醒

  今年未中签编码 有效期到明年4月

  新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那么今年“摇号池”中剩余的80多万个编码怎么算?对此,市交通委介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申请的经审核通过的编码,有效期截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间不需确认自动连续参加2012年1、2、3月份的摇号。在有效期内(即2012年4月8日前)任何时间,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页面上可见“确认延期”按钮为可点击状态,点击即可完成操作

  ■“新细则” 解读

  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仨月

  在“旧细则”中,个人申请有效编码长期有效,只要通过审核,一直在摇号池中自动参与每期摇号。而“新细则”对个人申请编码设了期限——有效期3个月。即申请编码自审核通过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动连续参加3次摇号。

  申请人在上网查询摇号结果时,未中签的,只要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就可实现延长有效期,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3个月后还未中签,再次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即可,以此类推。

  如果超期后未及时“确认延期”,需要重新再提交申请。

  据介绍,申请编码在审核通过的当月25日至第4个月8日期间可进行第一次确认,确认后有效期截至第7个月的8日,往后依此类推。

  更新指标申请期限6个月

  修订后的“新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据悉,“旧细则”中没有这一条,但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是按照6个月期限来进行的。此外,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法院判决车辆转移也需指标

  此次细则修订中,完善了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的小客车指标管理问题。

  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条款明确了:“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新企业注册当年也能申请“摇号”

  对于单位摇号的申请条件,“旧细则”依据“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的入库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来确定,而随着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等入驻北京。为此,“新细则”补充规定:“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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