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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2-29 14:38:12 来源:商务部网站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汽车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要以转变汽车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引导合理布局、优化企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强现代化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主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扩大消费、引导生产、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末,汽车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协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汽车流通业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要推动汽车营销网络合理布局,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引导交易市场优化升级;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提升回收拆解水平;创新流通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汽车流通现代化进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汽车流通环境。

    《意见》强调,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汽车流通行业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汽车流通领域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汽车流通行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依法行政和标准化水平;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汽车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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