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收费公路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09 10:5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8日电,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指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届满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原标题:交通部拟规定:收费公路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指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届满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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