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 采购模式历经三次蜕变
■“公务车60年”专题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举国欢庆。公务车采购也走过了60年的发展历程。从借鉴原苏联公务车政策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公务车配备制度,从早期的无序到后来的逐渐规范,从之前的手工打造的“红旗”,到采购进口车型,再到后来的合资车型和自主品牌的争锋,公务车市场的变迁,从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中国经济和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
在各个阶段,公务车采购政策都有很强的历史使命。刚开始时车型极少,也就没有政策规范,后来进口车泛滥,相关法规就规定严格控制采购进口车,这使合资企业迎来发展机遇,相关规定还规范了公务车排量和价格,从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政资金。后来的绿色采购清单、扶持自主创新、下调配备标准等政策都贯彻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公务车市场的60年发展之路,就是政策和需求不断完善、变化、制衡的过程,这期间产生很多经典车型,成为中国汽车产业一定历史时期的代表符号。更重要的是,公务车市场正在成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细分市场,并对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很多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务车政策也是如此。刚开始并没有完善统一的公务车规范政策,后来我国借鉴了原苏联的公务车使用政策,为一定级别的政府干部配备公务车。
这种笼统的政策,并没有起到规范公务车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放宽了政府官员配备公务车的级别,更多的官员有资格配备公务车,使公务车需求空前高涨,但国产车型无法满足这种需求,致使进口车泛滥,很多机关大院车满为患,严重浪费了财政资金。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对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相关级别的领导要按此规定配备不同价格和排量的汽车。这是首个全国统一的公务车配备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国的公务车采购。
以上规定只对配备标准做出了规定,对采购程序和方式则没有涉及,直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才从程序和方式等方面更加规范了公务车采购。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部门根据公务车市场环境和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又出台了多项涉及公务车规范的政策法规,公务车规范政策出台越来越频繁。2006年,财政部和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用车只能选择被环保认证的品牌和车型。
为了促进汽车自主创新的发展,2007年和2008年,相关部门又多次发布扶持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而对公务车配备标准影响最大的则是,2008年9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该文件直接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车配备标准进行了大幅下调,并对全国公务车配备标准有巨大影响,虽然现在全国统一的配备标准尚未出台,但下调的趋势已不可挡。
1949年~1994年
没有明确规范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汽车工业尚未起步,相关公务车政策更是缺位。当时,什么都学苏联“老大哥”,公务车制度也是如此。当时,汽车被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私人是无权购买的,只配给达到行政级别15级以上即县团级以上干部乘坐。当然,在早期由于汽车供应量有限,县团级干部真正享受到这个待遇是1984年。
这时我国汽车产业从零起步,逐渐有了北京吉普212和红旗两个经典车型,所有的政府官员只能选择这两款车。这一度使吉普212和红旗声名鹊起,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汽车产业的代表符号。
但技术进步缓慢以及质量不稳定、油耗高等毛病,使这两款车渐渐失去市场,更多的官员开始选择购买进口车,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规范,改革开放后手里有些“余钱”的政府部门开始大规模采购进口车,并呈泛滥之势,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在很多人的投诉和建议下,相关政府部门终于下决心规范公务车配备标准。
1994年~2003年
公务车配备标准出台
1994年9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首次明确规范了公务车配备标准和编制准则。
该文件中明确表示,这是“为了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汽车配备使用中攀比高档的倾向”,可见当时公务车采购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文件对配备公务车的官员级别、配备车辆数量、排量、价格以及编制管理,尤其是进口车采购都做出了很明确又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L(含3.0L)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L以下车型的轿车。
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上述标准的,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 严禁违反规定进口或购买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该文件规定了公务车配备的排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务车采购。但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没有从价格上对公务车配备标准进行规定。认识到这个问题后,1999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明确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L(含3.0L)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L(含3.0L)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L(含2.0L)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在当时,这两个文件,基本把公务车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涉及到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规范了公务车的采购,避免了攀比之风,节约了财政资金。
尤其是关于公务车价格和排量的规定,很好地控制了公务车的奢侈之风,而对进口车的严格限制,使早前的进口车泛滥之风得到控制和扭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资车企和中国的合资进程。
2003年至今
规范采购程序和方式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公务车采购从程序和方式上更加有法可依,公务车采购也越来越规范,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从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角度出发,出台了很多扶持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了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同时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绿色采购清单、自主创新认定、自主创新首购订购、国家机关节能通知等。
经济发展使全世界面临环保压力,我国也逐渐重视对环境的保护。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采取经济杠杆,鼓励低油耗、小排量汽车的发展。2006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原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政府用车只能选择被环保认证的品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另外,2009年,科技部和财政部还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计划,以财政资金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早期的“市场换技术”策略没有达到效果后,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发展本国自主创新汽车产业的重要性,开始出台政策明确扶持自主创新。另外,公务车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也越来越多。
从《政府采购法》提倡采购本国货物开始,到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对生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生产企业的鼓励扶持,2005年奇瑞作为自主品牌汽车进入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商名单,再到2006年6月财政部公布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品牌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紧接着在2007年关于扶持自主品牌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相继出台,2008年财政部下发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更是让自主品牌扶持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明确规定,未来自主品牌乘用车在国内市场份额将升至40%以上,其中自主品牌轿车的市场份额达到30%。自主品牌要完成这个目标就需要政府采购的引导和扶持。自主品牌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支持下,迎来更多的主场优势。
其实,对当前公务车配备标准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9月1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该文件规定: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新公务车。一般公务车排气量要在1.8L(含)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排气量要在1.6L(含)以下、价格要在12万元以内。
该规定降低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成为各地公务车标准调整的参照,迈出节能减排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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