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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汽车油耗标示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9-08-13 09:0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年,所有轻型汽车厂商将再也不能拿汽车的理论油耗忽悠消费者了。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正式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包括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都必须在车身上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到时,消费者可以从标识上清楚地看到车辆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主要包括,企业标志、 燃料消耗量、启用日期、备案号及其他内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燃料消耗量是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申报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数据要比企业自己公布的理论油耗客观。

  贯彻国家节油政策

  工信部相关人士介绍,出台《规定》主要是为贯彻国家相关节油政策精神,并完善汽车节能管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引导低油耗节能车辆的生产和使用,从整体上降低了我国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带动了对石油的需求激增,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节油压力越来越大。当前,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美、日韩等都在想方设法控制油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其中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就是主要措施之一。

  为了更科学地制定燃料消耗量相关标示制度,相关部门很早就展开了调查研究工作。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明确提出“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的指标”。

  相关人士介绍,作为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工信部把汽车节能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相关部委及专业机构公布征求意见稿等多种形式,于2009年7月19日,组织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专家和代表就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进行专题讨论,在此基础上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明确标示三种油耗

  《规定》中明确表明: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数据系根据GB/T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市区、市郊两部分,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他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可以根据车辆的预期使用情况选择不同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作为主要参考。这是综合工况下车用燃油消耗量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被提及,而也将是其第一次被正式应用在汽车销售和制造领域之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任何试验室试验和道路试验都不能完全模拟所有驾驶者的实际驾驶状态,由于气候条件、道路状况、油品质量、交通拥挤程度以及驾驶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实际燃料消耗量有可能会与《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上标示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工信部随《规定》配发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单还表明,车辆种类、发动机型号、整车整备质量、轮胎规格、驱动形式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基本信息都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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