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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次界定自主品牌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9-06-11 09:1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消息称,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于近期对外公布,这样,作为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品牌的重要依据,自主品牌界定标准和《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都将面临问世。这将彻底改变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品牌“只开花不结果”的尴尬局面,也将使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地位明显提升。
  
  然而,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产品很显然不是一个概念,那么针对这两者制定的相关扶持细节必然不一样。
  
  2008年年初,财政部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应当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但这个《目录》却迟迟未能露面。
  
  另一方面,由于自主品牌界定标准的缺失,导致各政府采购部门无法制定相关的自主品牌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扶持自主品牌的政策功能难以发挥。
  
  如今两者可能同时出台,虽然同样针对自主品牌,但根据目前行业内的说法,将自主品牌定义为广义自主品牌和狭义自主品牌两种。显然自主创新产品属于狭义的自主品牌范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荣惠康指出,在自主品牌界定的标准上,不应该分得太开,应该给更多广义上的自主品牌以鼓励和扶持。而针对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企业,尤其是进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这种狭义的自主品牌,应给给予更深层次的支持。
  
  他认为,如果广义的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中能获得一定的加分,那么自主创新产品代表的狭义自主品牌就应该获得更多的加分,或者从生产研发阶段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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