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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汽车采购目录标准出台 特种车有了明确定义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9-01-15 09:10: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17日,200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出台,国务院批准下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下称《2009-2010年目录标准》),针对中央预算单位制定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工作计划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划方针。
  
  其中包括对汽车采购制定的目录和标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规定,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车辆,以及汽车维修、汽车加油、汽车保险都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则规定了特种车辆的含义,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预算目录及标准制定日趋严谨完善,为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搭建了良好的框架基础。
  
  特种车定义明确
  
  《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中明确定义了特种车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刘利民表示,这是之前的目录标准未明确规定的,他认为特种车的明确定义对一些工作环境特殊的中央预算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这些单位涉及到专用车的采购。
  
  特种车的明确定义对供应商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奇瑞大客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之前,特种车和非特种车都有相应的出厂代码,由工信部核查发放。通常情况下,特种车辆的代码数字是7,例如邮政车、消防车,而警备车、交通巡逻车等专用车并未划入特种车行列,因此仍然使用普通车辆的出厂代码。《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中将特种车明确定义之后,可能影响到部分车型的出厂程序,企业需要到工信部另外备案,明确车型特征。
  
  上海大众、奇瑞、东风标致、中兴、华晨、长城都是特种车的供应大户,中兴汽车大客户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出对这个变化的关注,他认为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制定越来越严谨和明朗,以前存在的特种车集中采购不规范现象也将越来越少。
  
  目录和标准日趋严谨
  
  《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在汽车方面较之前的目录标准变化不大,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表示,包括汽车在内的25类货物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制定经过历年来的修改和完善已经越来越严谨,对各中央预算单位制定采购计划提供了严格的标准和明确的方向。
  
  中央预算单位相关采购工作内容的制定都是依据该采购目录标准进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07-2008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其依据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制定的关于定点维修一则目录及标准,而2007年发布的《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宜的通知》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汽车加油一则制定,从2006年的汽车维修政府采购到2007年的汽车加油政府采购的相关目录标准的完善制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正走向成熟,这对后期工作的顺畅形成了良好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刘利民表示,此次目录标准中规定的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采购标准,国税系统也在去年就开始实行。
  
  各部门积极落实

  
  在《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中,对汽车加油、汽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只限定在京内单位,而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则覆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并要求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对各中央预算单位制定政府采购计划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接到通知,并正计划根据目录标准制定2009年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预计在2009年初工作计划草案就会出台,其内容会严格按照目录标准规定的范围执行。
  
  同时,王淑美还告诉记者,此次《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在2008年底就已经出台,相比上一次目录和标准的出台时间提前了半年,为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赢得了充分的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已经收到国务院下发《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通知,并积极进行研究,准备根据该目录标准制定200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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