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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国货 谁说了算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8-11-14 09:25: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各种法规的出台,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支持正在逐渐加大并且落实到实际采购中。然而自主创新品牌的支持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含先进的自主品牌也要考虑到那些落后的自主品牌的扶持,这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支持工程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第10条明确了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国货的政策功能。但没有提出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较低,提高自主创新成为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大环境下,需要增加促进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采购政策功能。
  
  我国2007年将开始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证,并在年内编制完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供各级政府在采购时参考选择,目录中的产品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认证将依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今年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规定了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的相关措施,但仍然未能将政策进一步落实到实际采购过程中。
  
  细一思量,所有的政策支持似乎只是行业领先企业的“福音”,而并不能成为绝大多数国货在政府采购扬眉吐气的尚方宝剑。因为它对进入自主创新目录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达到这个水平的企业在国内又有多少?“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这些很虚的标准又怎样确定?最终,进入这一目录的国货很可能少之又少,而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国货企业则只能在这一目录外徘徊了。
  
  很多国外企业也可能借合资企业的身份进入这一目录,当然需要中方控股。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秦勇坦陈:“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只要中方控股,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这对于国货而言显然也不是一件好事。
  
  另外,大部分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是否采购的权力还是掌握在地方采购部门手中。而在政府采购的实际中,“指定品牌”普遍存在,只是简单“推荐”又怎能使采购机构和单位放弃对它们钟爱的品牌呢?
  
  因此,《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初衷是良好的,也有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作用,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中,还需要各地加强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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