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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主要采购方式探究 现以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居多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8-10-15 10:08: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开“政府采购信息网”的标讯搜索,在日期排名的前20个车辆招标公告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共有6个;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共有3个;采用询价的共有10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只有1个。
  
  公开招标是被公认为最公开、公平、公正的一种采购方式,从现在中央和各省、地市在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可看出,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正在逐步增加。但同时,询价采购的方式也随处可见。
  
  公车采购项目最终会采取何种采购方式,直接影响到招标结果。同一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招标结果可能截然不同,采用公开招标会有很多汽车厂商参与竞争,询价采购可能更多是同一品牌当地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因此,采购方式的使用至关重要,公车项目应该按照属性选择最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这样采购人才能选择到最合适的产品,而厂商之间也达到了充分竞争。
  
  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居多
  
  记者通过对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了解,发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都有采用,而且,各地一般是几种方式组合使用。
  
  现在公开招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使用频率较高,这与汽车协议供货的广泛使用有重要关系。但公开招标的使用,仅限于刚刚开始的厂商入围,后期的具体采购项目,不少地方还结合了询价或者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宁夏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孟虎介绍:“汽车协议供货的厂商入围阶段,为了给各个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但各个车型的价格变动较快,协议供货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半年,这样容易造成协议供货价格与现实价格脱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采用询价或者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让厂商之间再次竞争,如此一来,价格会比较合理。”
  
  现如今的公车采购项目依然是零散采购居多,没有规模,就难对汽车厂商形成吸引力,所以零散采购更多是采购人选定了某一品牌,然后在经销商之间进行询价,谁的价格低谁中标,这也是询价采购较多使用的重要原因。
  
  非招标方式信息发布不规范
  
  确定了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后,就要在相关媒体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发布规范与否,也会间接影响招标结果。有的汽车项目虽然公告的发布时间是20日,但卖标书的时间只有2天,很多企业看到后已经来不及;有的项目的公告内容太过简单,避重就轻,故意淡化企业对项目的印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告内容和格式,对非招标方式却没有严格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实际上,公车项目中几乎不采用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也不是很多,反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运用的比较多。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的内容和格式不规范,也是导致某些汽车采购项目出现不公正现象的原因之一。如果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的内容和格式有严格规定,至少在信息来源方面,各厂商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公平、公正招标结果的形成。”
  
  指定品牌阻碍公平采购方式
  
  为何公车项目采购方式的运用如此错综复杂,应该公开招标的却变成竞争性谈判或者是询价采购,应该使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最终采用询价采购,或者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最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这都是指定品牌造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指定品牌导致竞争只能在三家经销商之间进行,有时这一品牌在此地区的经销商只有两家甚至一家,发生围标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价格自然就会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不但体现不出来,采购人还会说‘价格高,效率还低’。”
  
  据某地市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某部门要采购100辆公务车,本应实行公开招标,事实却非如此。在项目委托前就已和某汽车厂商谈妥优惠政策,所以此部门强烈表示此批车辆有特殊用途,只能使用某一品牌,但可以让此品牌的多家经销商来参与竞标,最后本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就变成了询价采购。采购人的强势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主因之一。
  
  此类事情相信在每个地方都存在不少。如果采购人仅是把采购需求提出来,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来操作,相信采购的车辆肯定物美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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