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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评标结果出现问题 专家应对评标结果负责

作者:希文 发布于:2008-07-18 10:46: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评标结果出现问题,采购人和汽车厂商都把矛头直指集中采购机构,没有人指出评标结果是由汽车评标专家来实现的,集中采购机构此时仅充当了一个组织者的角色。
  
  采购人说起对政府采购的不满,只会说:集中采购招标如何不好,而不会说某个专家的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审专家拥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可见,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唱标完毕后,评标中的一切主导权都在评标专家手中。
  
  汽车评标专家在评标中负责对各个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在商务评标中,如果哪个厂商的授权或者盖章不合格,决定是否让其出局;在技术评标中,看谁的技术比较先进;内部空间是否合理等等。
  
  少数专家在评标中的打分不太科学,分数过高或者过低。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评标专家是“行家”,对某个汽车厂商有一定的倾向性;二是评标专家“不专”,随波逐流打分,或者是凭感觉打分。不管怎么样,这两种打分都是有失公正的。
  
  因此,如果有汽车厂商对项目进行质疑或者投诉,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把当时的评标专家聚集起来,问清楚专家为何如此打分,让评标委员会给汽车厂商一个书面回复。
  
  作为评标专家也有义务配合集中采购机构答复汽车厂商对项目提出的各种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专家的义务: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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