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于:2015-01-14 14:0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2月1日起,江苏驾驶人再出现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记分,还将面临失信惩戒。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信用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多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
《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分为3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就算;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算;严重失信行为包括4大类,交通肇事被判刑的、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等情形都算。
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的惩戒,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其中,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办法》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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