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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最高补12万

作者:广州 发布于:2014-10-29 11:03:25 来源:大洋网

    10月28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标准,将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并提出对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给予投资额30%的补贴。

    小轿车最多可补12万 未享受补贴可追溯

    按照规定,广州市将对列入中央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补贴的领域包括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环卫、邮政、物流等)、新能源公务车以及新能源私人乘用车。

    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购买普通小轿车最多可以获得12万补贴;而新能源公交车可以获得30万~50万的补贴。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

    该补贴办法适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未享受补贴政策的市民可以追溯,向有关部门申请应获得的补贴。

    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办法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对生产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拨付到投资方。

    新建建筑停车位需建设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可操作,明确充电设施分为三大类,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考虑到充电设施建设的复杂性,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电支持。新建建筑需配建停车位的,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按国家有关政策,充电设施服务费用经省发改委授权后,由市物价局制订相应标准。

    上牌有"绿色通道"

    办法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一是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二是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三是对车辆上牌提供"绿色通道"。

    新能源汽车执行国标 地方不得重复检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立地方目录和对车辆进行重复检测。

    同时,考虑到目前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服务有待完善,为确保消费者及时、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并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必要的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进入我市的车企实行承诺公示制度,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网上公示。若企业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违背承诺,将面临终止后续财政补贴、依法追究责任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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