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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补贴新能源汽车 首批车主“领钥匙”

作者:曲明 发布于:2014-09-22 08:50:28 来源:天津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9月21日,2014年天津市第一批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到财政补贴政策的车主拿到了车钥匙,标志着本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落到了实处。

  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以某品牌混合动力车为例,中央和地方财政2013年对其补贴标准均为3.5万元,今年降至3.325万元,明年降至3.15万元。按照目前该车普通版市场售价18.98万元,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格为12.33万元,已经接近甚至低于同级别的燃油车。此外,综合考虑车辆可以直接上牌、免征车船税、自9月1日起免征购置税,以及节约动力支出成本等因素,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与燃油车相比将更具优势。

  据了解,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当纳税人申报车辆购置税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通过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需要购车人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时间是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税务机关认可的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免税,而《目录》会分批次发布,而不是一次性发布。

  对于购车者关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天津在规划用地、政策倾斜和市场化运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到2015年,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将达到2万余个。

  另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车型。拥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到所属地税部门或者委托代征单位设立的任何一家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征税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使用的车型减半或免征车船税,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新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初次减免车船税时,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与减免车型目录相一致的资料,到行驶证住址所在地区县地税局办理车船税审批手续,以后年度即可在车检时自动打出免税凭证。目前,代征车船税的保险公司还不能办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减免税事宜。此外,拥有东南菱悦、大众高尔夫、上海汽车MG3等特殊新能源车型的纳税人,还需要每年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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