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油品再度升级 7月1日起开卖国V汽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6-25 17:00: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换粤IV标准汽油近4年后,广州油品将再度升级。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经贸委、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五局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决定自7月1日零时起,全市开始销售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油。每升或比国IV或粤IV贵0 .1元。
通告称,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国Ⅴ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Ⅴ)”字样。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汽油品名后加注“(Ⅴ)”字样标识。
国Ⅴ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 B17930-2013)规定要求的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为45―60kPa。广州自2010年8月1日起全市改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国Ⅴ汽油与粤Ⅳ相比,有三项指标更严格:一是硫含量从50ppm降低到10ppm;二是锰含量从8m g/升降低到2m g/升;三是烯烃含量由25%降低到24%。
更直观的变化是,升级国V后汽油标号从原来的90号、93号、97号,改为89号、92号、95号,并新增98号汽油国标。原来使用粤Ⅳ93号汽油的车辆可选用国Ⅴ92号汽油,粤Ⅳ97号汽油可使用国Ⅴ95号汽油,原粤Ⅳ98号的车辆仍选用国Ⅴ98号汽油。
据悉,目前,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国Ⅴ汽油价格。但据有关行业人士分析,油品质量提升对油价会有小幅影响,每升或比国IV或粤IV贵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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