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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能源汽车参照国家标准等额补贴 免缴车船税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5-21 09:44:06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0日讯,5月19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规定,从2014年起,将对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同时,西安市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根据规划,到2015年底,西安市目标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目标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公共交通方面,从2014年起,西安市新增公交车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利用不低于500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今后,新增出租车也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车辆方面,西安市的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70%,到2015年,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数量不低于600辆。此外,还将增加不少于200辆的新能源专用车。

  根据西安市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方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多可以享受11.4万元的补贴(中央+地方)。

  近日,各地市密集发布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策。武汉市5月19日审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5月2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也正式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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