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公布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3-12-11 11:03: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公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以下简称《名单》),28个城市或区域入选。其中,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外,还包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和广东等省城市群。

  业内人士表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的公布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动作进一步深化。《名单》公布后,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入围城市给予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范围扩大 推广数量提高

  据统计,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大大小小总数已达到63个,河北、福建、广东、江西等省城市基本全部加入了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列。

  除了范围扩大,《名单》对进入推广应用名单的城市或区域提出了更高的新能源车推广要求。在推广数量方面,2013年~2015年参与推广的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能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比之前"十城千辆"示范应用工程中的每座城市每年推广1000辆的要求明显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此次扩大了范围,但我国来说,仅仅28个城市或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远远不够,未来还将会继续扩大推广范围。

  政策针对性强 首推退坡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三大新能源汽车车型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6万元不等;对于纯电续驶里程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对于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元~50万元。同时,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补贴2000元,每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于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对于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50万元。

  与以往政策不同,《名单》中都涉及的"在推广应用的车辆中,要求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等规定,这是为了杜绝地方保护,让更广泛的新能源车企业受益。

  另外,《通知》首次推出的"退坡机制"也引发业界广泛关注: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这意味着,国家并不会无限制地扶持新能源车发展,因为真正强大还是要靠市场机制。

  相关链接

  28个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