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极重污染日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作者:许祖华 发布于:2013-10-21 09:00: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18日电(记者许祖华) 为积极应对持续污染天气,西安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西安市将根据空气污染程度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如果发生空气极重污染情况,将可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应急方案明确了空气重污染日分级与预警、应急响应、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应急措施、应急解除、组织保障和责任分解等内容。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三个级别,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橙色、红色和褐红色。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同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当重度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全市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安排不少于3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等。
当严重污染日发生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施工、生产;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适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安排不少于5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西安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最后一位数字)。
当极重污染日发生时,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日强制性措施外还增加了下列强制性措施: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等。
应急方案明确了空气重污染日分级与预警、应急响应、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应急措施、应急解除、组织保障和责任分解等内容。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三个级别,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橙色、红色和褐红色。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同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当重度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全市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安排不少于3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等。
当严重污染日发生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施工、生产;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适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安排不少于5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西安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最后一位数字)。
当极重污染日发生时,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日强制性措施外还增加了下列强制性措施: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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