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加气站天然气外销价格上调至3.10元
7月 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自2013年8月1日零时起,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 2.35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据悉,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工业用气销售价格已于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执行。
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为2.12元/m3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对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兰州市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门站价格与城市管网配气价格之和。考虑到各类用户承受能力,此次调整对于存量气、增量气销售价格采取了顺加的办法,即在城市配气价格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存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上调多少,各类用户终端的销售价格就分别相应上调多少。
兰州市天然气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分别是: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6元。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下的工业企业存量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7元;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8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8元;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发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3元。集中供暖用气(不含商用,下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12元。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2.35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省内其他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市州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此次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此次调整的是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而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调整方案一方面在于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逐步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最终使各类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另一方面放开除管道气以外气源价格,目的在于鼓励各类气源的开发,增加能源供给。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国务院确定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二是将天然气分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在2012年用气量基础上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存量门气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的能源(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三是对各省的存量气、增量气、确定了最高门站价格。据悉,此次调整,国家确定我省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69元,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57元。
兰州出租车调价已考虑天然气价调因素
针对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于出租车等下游行业的影响,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首先,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其次,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第三,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由于我国气制尿素产能和产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尿素产能富余,气价调整不会对化肥市场价格产生大的影响。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国家将按照已经建立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据了解,兰州市于7月5日召开的兰州市客运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已将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作为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重要因素予以了考虑。各地也可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采取燃料附加的办法,化解气价调整影响。此外,对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引起的采暖行业成本增加的矛盾,应采取统筹分担的方式适时进行疏导。
据悉,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醇
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另悉,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加强组织生产,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做好供需衔接,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相关链接
为什么要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有利于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并充分释放市场信号,有利于下游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同时,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较小;以增量气带动存量气价格调整,有利于降低方案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保障平稳实施。
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定价,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类似“双轨制”带来的弊端。我们认为,由于存量气数量和用户是固定的,2012年1120亿立方米消费量的用气单位已经全部登记造册锁定,加之天然气无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气价格没有调整到位的过渡期间,不会出现存量气和增量气资源串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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