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明年施行单双号限行 2015年购车摇号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19 13:31:4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 任学光) 6月18日,石市召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对今年及今后五年省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针对省会机动车保有量猛增的现状,石市提出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石家庄市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工作方案》规定,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将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
为此,石市将严格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
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据悉,石市还将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原标题:省会明年起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石家庄市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工作方案》规定,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将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
为此,石市将严格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
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据悉,石市还将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原标题:省会明年起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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