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05 14:11:38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全面科学评价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情况,规范试点技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技术数据科学可信,工信部组织制定了《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办法》规范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技术数据采集的类别、条目及具体要求,数据将作为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全文如下
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为全面科学评价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情况,规范试点工作技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技术数据科学可信,特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规范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技术数据采集的类别、条目及具体要求,数据将作为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甲醇汽车的定义、标准及技术规范、专项检验项目按照《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中附件《甲醇汽车技术要求》规定执行。
二、技术数据采集内容与要求
(一)甲醇汽车整车
1.采集甲醇汽车整车技术数据应依据制造企业提供的出厂技术数据,按规定(见附表1、2)的内容建立技术档案。
3.试点工作结束后,在试点运行车辆中抽取不少于3辆乘用车、不少于1辆商用车,由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对甲醇汽车整车起动性能、百公里油耗、加速性能、最高车速、最大爬坡度、车外加速噪声、常规排放检测、甲醛进行测试并提出检测报告。
(二)甲醇发动机
1.发动机技术数据采集共进行两次,第一次对所有参与试点工作的甲醇汽车发动机按照要求(见附表3或附表4)进行数据采集并建立档案,采集的技术数据为汽车厂商或发动机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第二次采集为试点工作结束后,在试点运行车辆中抽取不少于3台乘用车、不少于1台商用车所装配发动机,由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测试并提出检测报告。商用车用发动机甲醛检测采用台架测试。
3.甲醇汽车甲醛排放是技术数据采集的重要内容。通过数据分析和对比,评价甲醇汽车甲醛排放情况。
2.对甲醇汽车试点车辆常规排放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烟度、颗粒物(含PM2.5)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数据分析和对比,评价甲醇汽车常规有害气体排放。在试点运行车辆中抽取不少于3辆乘用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商用车随甲醛排放检测同步进行常规排放检测。轻型车按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重型车按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单位负责提出检测报告(数据采集表见附表5)。
(四)环境影响
1.甲醇在大气环境中含量的监测,由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范,每季度在试点地区甲醇燃料生产企业、甲醇燃料加注站、甲醇汽车驾驶室、发动机及整车实验室、维修车间定期进行监测,采集的数据由试点地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具体数据采集表见附表6)。
(五)人体健康
1.根据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的特殊性,采集内容和数据如下: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常规检查,眼科检查(晶体、眼底、视力),内科检查,皮肤黏膜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B超,呼吸系统,胸部X线检查。
3.根据甲醇汽车的使用特性和试点工作的要求,规定对试点车辆保养、维修及故障排除等相关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分析,评价甲醇汽车可靠性。
2.甲醇汽车试点使用M100和M85两种甲醇燃料。数据采集由甲醇燃料供应商、甲醇加注站、甲醇汽车运营单位负责。通过数据分析,评价甲醇燃料的适应性和经济性。
2.甲醇燃料加注站负责按每季度向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提供甲醇燃料进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具体数据采集表见附表10)。
4.甲醇燃料加注站应根据甲醇汽车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划核准设立,采集如下数据:加注站名称、所处位置,储醇罐结构、容积、材料、型式(地上、地下、撬装站),加注机制造商、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密封系统材料、更换零部件及时间、使用寿命、维护保养周期,过滤器制造商、精度,加注机有无蒸发排放控制措施;计量仪器仪表制造商、精度、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证书号、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对比,评价甲醇燃料加注站实际运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2.试点工作结束后,由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燃料加注装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对甲醇燃料加注站及所用加注设备、装置进行评定,并提出评定报告。
三、技术数据汇总与传输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中心(依托中国内燃机协会),数据中心开通与试点地区主管部门的网络传输系统,负责对试点地区上传的技术数据进行归类建档,建立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技术数据库,并组织提出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阶段评估报告。
试点地区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甲醇汽车试点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路径和要求上传技术数据,并定期开展技术数据评估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