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乌鲁木齐4700多辆“公务黄标车”将首遭淘汰
(记者 耿志超) 1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乌鲁木齐市将首先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兵团的4700多辆公务用车中的所有“黄标车”开展淘汰工作。目前,淘汰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将上报乌鲁木齐市政府进行审批。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表示,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是造成城市PM2.5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分阶段地加快淘汰全市各类“黄标车”,是治理PM2.5超标、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乌市在限行“黄标车”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今年,在全疆各地级市也将逐步开始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的方式。
今后,自治区会将对“黄标车”的管理和成效,作为各环保部门的一项考核内容。
限行:将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乌市已换发和核发环保标志69万余枚
乌市政府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发绿色标,允许绿标车在市区正常通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发黄色标,“黄标车”不允许在中心城区通行,无标车禁止在市区任何道路通行。
截止到2012年年底,已在全市换发和核发环保标志69万枚,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从源头上监控车辆污染源,做到了心中有数。
目前,据环保部门的统计表明,全市处在有效监管之下的“黄标车”有4.4万辆之多,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忠说:“在这其中,并不包括那些因外埠转入、逃避年审、非法上路等原因,而游离于城市监管之外的"无标车"、"超标车"等,其数量估计至少在万辆以上。”
对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乌市交警部门已逐步开始采用电子警察、联合上路检查、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对上路的“无标车”和违反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黄标车”进行严格查处。
淘汰:将分阶段淘汰“黄标车”
到“十二五”末完成淘汰工作
2013年1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与全国73个城市,率先开始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进行了全新的升级调整,其中,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而PM2.5的检测公布,恰恰就是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着直接而重要关联的一项内容。
一辆“黄标车”由于年限、车型等方面不同,排污量相当于一辆“绿标车”的5倍—20倍不等,黄忠说:“在这之中,又有10%的严重超标的"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占到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仅依靠限行,限制不住此类"黄标车"的使用和不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
对于“黄标车”,单纯限行,并不是最佳办法,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的限行措施,分阶段地进行淘汰,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在控制城市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方面通用的最有效的办法。计划到“十二五”末,乌市将淘汰“黄标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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