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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省市大客车须安装北斗导航终端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3-01-16 10:35: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

    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服务后正在启动首个民用示范工程,将首先用于交通运输监控。

    该工程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专项启动的第一个民用示范工程,由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实施。

    在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指出,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的示范应用,对于整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推广应用至关重要。

    据悉,交通运输部要求9个示范省市的大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今年3月底前80%以上安装上北斗车载终端。6月1日后,凡未按规定安装北斗导航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紧密结合北斗系统建设进程和道路运输行业实际需要,计划用2年时间,建设7个应用系统和一套支撑平台,安装8万台北斗终端,在江苏、安徽、河北、陕西、山东、湖南、宁夏、贵州、天津9个省区市示范应用。工程通过集中开发相关应用系统和组织安装北斗兼容的车载终端,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用卫星导航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按时完成终端安装任务,去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各示范省份在用的旅游包车、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示范省份运输市场的以上三类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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