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将开通网上车管所 可在线支付交通罚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14 09:52:46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明年起可办驾考个人约考,违章罚款网银支付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毕志毅 通讯员 交宣

  金盾网广州网上车管所www.gzjd.gov.cn/cgs

  只要到窗口注册一次,驾照、行车证审验时间就有短信提醒!昨日广州交警部门宣布,公安部123号令配套措施之一的车管业务“网上办理”敲定――本月20日起,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将正式开通,初期提供14项业务办理和10项查询功能,明年起还将加入证件到期提醒、个人网上约考、交通罚款缴纳等多项个性化服务。

  明年推出手机应用

  据介绍,广州网上车管所仅面向持有广州市籍有效证件,或拥有广州市籍驾驶证,或名下拥有粤A牌照机动车的市民。在首次使用网上车管所前,市民本人须先到指定的29个窗口进行注册登记(见附表),领取包括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业务回执后方能登录www.gzjd.gov.cn/cgs网页版网上车管所。明年起,包括iPad和OS、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都将拥有专门的网上车管所应用,方便使用。

  交警介绍,注册登记采取用户实名注册模式,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即可修改。网上车管所属于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下的专题网站,将绝对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市民可自即日起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并非强制。

  换证邮寄上门代办

  网上车管所涉及到众多以往需要到车管所递交资料并同时交纳工本费用的业务,比如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等。对于这些业务,网上车管所将采取邮局代办方式,务求做到用户办理业务足不出户。

  据了解,邮局代办业务一次性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25元,用户在网上递交业务申请后,即有邮局代办人员上门收取必须的资料,并快递制作好的证件到用户家里。而对于证件工本费,也采用邮局人员代收的形式。当然,如果市民不愿意由邮局代办,也可选择自己到车管所递交资料或拿取证件,整个过程只收取工本费。

  联系地址在线修改

  在以往,由于广州车主搬迁而没有及时到车管所修改住址变更信息,导致罚单无法邮寄到车主手中,造成滞纳金高昂的情况,新开通的网上车管所可彻底避免――网上车管所与广州交警车辆信息系统完全联网,用户一经注册,即可绑定驾驶证、行驶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联系方式可以在网上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可实现全系统即时更新,以后罚单就会邮寄到新的地址。

  学满学时即可约考

  没有驾驶证、名下也没有车的市民,是否有必要注册?有必要。

  明年1月起,网上车管所还将推出个人网上约考等个性化服务,学员只要学时符合考试要求,可以自行选择到网上车管所报名约考,不再受考试积压之苦。

  明年将推出的新功能还包括交通违法查询确认及缴纳罚款,其中查询和确认功能与目前金盾网的相关功能一致,而缴纳罚款则可通过网银进行,市民不必再到处寻找交费易终端或到交警大队处理室排队。同时,驾驶证到期确认提醒等功能也会同步推出。

  (12月20日上线)

  第一批开通内容

  ●业务办理类

  1.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2.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3.补领机动车号牌

  4.换领机动车号牌

  5.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6.补领驾驶证

  7.驾驶证期满换证

  8.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9.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0.驾驶证转入换证

  11.驾驶证信息变更换证

  12.驾驶证损毁换证

  13.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核发

  1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

  通安全审核

  ●查询类

  1.网上申请交管业务办理进度信

  息查询

  2.机动车违法查询

  3.机动车检验合格日期查询

  4.驾驶人违法查询

  5.驾驶证审验合格日期查询

  6.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查询

  7.驾驶证到期换证日期查询

  8.驾驶证记分情况查询

  9.机动车状态查询(违法未处理、年审等状态)

  10. 驾驶证状态查询 (违法未处理、审验等状态)

  注册窗口地点

  单位地址电话

  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3720363

  2.岑村车管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 1732 号87220001

  3.黄埔车管分所:广州市黄埔茅岗路989号87220001

  4.海珠车管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 号87220001

  5.东山车管分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33 号之四87220001

  6.白云车管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038 号87220001

  7.芳村车管分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之一87220001

  8.东山大队:广州市农林下路 24号87778626

  9.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 858号84298057

  10.荔湾大队:广州市多宝路62 号83117399

  11.内环路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 号83120715

  12.越秀大队: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 132 号83118328

  13.流花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83120769

  14.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 号87097207

  15.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73 号36301305

  16.黄埔大队:黄埔区大沙东路 202 号32398606

  17.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25号85522858

  18.芳村大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之二81416684

  19.机动大队:广州市广园西路 340 号(瑶台牌坊对面)83120728

  20.机动巡逻大队: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 号83128696

  21.高速公路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83128694

  22.高速公路二大队:北二环石湖收费站南侧87421016

  23.花都大队: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 12 号86866909

  24.从化大队:从化市街口镇青云路 365 号87957091

  25.增城大队:增城市荔城镇桂绿路 18 号32858400

  26.番禺大队:番禺市桥镇东环路315-319号84611136

  27.萝岗大队:萝岗区广汕公路长安段57号83128054

  28.南沙交巡警大队:南沙区广珠路 513 号34923183

  29.广州港大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桥东北侧82221443

  用户实名注册须知

  一、注册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广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二、注册及密码重置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邮寄对象及范围

  1.邮寄对象:注册用户2.邮寄范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两市(增城、从化)

  四、业务范围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

  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注册变更

  1.注册内容与个人信息捆绑,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注册。为更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在申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网址待定)更改用户密码和完善个人用户资料。

  2.注册后,注册的手机号码无法使用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请亲临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重新办理注册。

  3.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动,可凭原注册手机号码在“网上车管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修改手机号码。

  4.注册后,密码遗失或遗忘的,请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六、注册登记说明

  1.本网上车管所向市民开放注册,并为已注册用户提供交通管理类业务网上办理服务。

  2.申请人需亲临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注册,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为机构的,只可委托一人办理注册,如有人员调整须再另行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业务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的用户注册仅在广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4.已注册用户须遵守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不得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5.用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每个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账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87220001或在网上车管信箱举报反映或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对外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6.已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网上车管所提出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7.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受理成功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

  8.本网上车管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本网上车管所修订业务操作细则及本说明时,将予以公告提示。

(原标题:网上车管所本月20日开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