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校车驾驶员将有专门驾驶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04 09:02:59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徐莹李剑准通讯员陈戬)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凡是使用校车的学校均要在9月20日前,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9月10日前,全福州市核实后的辖区校车及其驾驶人情况,将通过市交巡警支队文件传输系统发送到车管所、驾管所进行审批。届时,符合校车安全准驾资格的驾驶员,在其机动车驾驶证上,将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
据晋安区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会严把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准入关”,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整治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以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接送学生;对逾期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问题”车辆一律予以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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