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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被纳入公务车清查范围

作者:葛胜征 张小莎 发布于:2012-08-29 09:36: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事业单位被纳入公务车清查范围

    国家继续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除了此前重点关注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也成为重点规范的范围。

    8月2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组织全国事业单位对公务用车开展清查工作,要求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与此前开展的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同,此次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主要在事业单位展开。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表示,这体现了国家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细心和决心,因为只有先调查清楚现状,才能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广东省珠海市纪检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巨大,公务用车需求在有些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确实很大,所以要出台一个适用全国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也十分不易。但是,无论如何,对公务车先进行摸底调查是关键的第一步。

    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众所周知,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先后分为了三批,组成共20个督导核查组,通过召开各级座谈会、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比对、随机抽取单位实地实车查验、财务资产账目核查等方式,赴10个省区市和76个中央部门开展了公务用车督导核查工作。

    据今年6月份召开的全国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会议上透露出的消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压减达35%,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

    不过之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全国的党政机关,原则上并不包括事业单位,而此次财政部主导的公务用车则是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等于弥补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涉及的部门。

    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表示,事业单位也使用财政资金,所以此次被列入公务用车清查范围可以理解。不过相关人士也表示,严格来说国有企业也使用财政资金,其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也应该进行规范,但目前相关法规还是空白。

    为后续出台制度提供保障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提高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降低事业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清查的目标是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

    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在清查范围内,按《通知》要求,此次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也就是说,财政部门是此次清查的主导部门,这也与此前由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导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不同。

    广东省珠海市纪检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上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主要由他们负责,但这次事业单位清查目前还没接到通知。他认为,应该是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自查为主 清查项目细分明确

    《通知》要求,各级事业单位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详细了解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查情况的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财政部。

    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看来,此次清查工作非常细致。

    该表包括单位情况表、单位车辆明细表、单位汇总表、部门汇总表以及地方汇总表五种表格。其中对单位情况的清查主要包括单位的职能、级别、预算级次、单位所在地、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人员情况等内容。

    在单位用车明细表中对车辆是否在编、车辆品牌型号、取得日期、取得方式、类型分类、车型、排气量、价值、购置经费来源、使用状况、使用方向、运行费用、累计行驶十三项内容展开明细清查。

    清查车辆类型分为两类,一是专业业务用车,指装载专业设备,专门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主业任务的机动车辆,如勘探业务用车、转播用车、气象用车、水利用车、校车等;二是一般公务用车,指主要用于服务日常运行管理等辅助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单位领导用车、通勤车、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

    业内人士表示,各事业单位自我清查如此繁多的项目,如何保证自查的全面性和严密性将影响着最终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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