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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多个省份拟重大节日免收公路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3 09:11:43 来源:新京报

   提要:针对民间关于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呼声,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已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已起草了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多个省份春节免费通行

   据交通运输部今年春节前发布的信息,春节黄金周期间,河北、山东、内蒙古、陕西、河南、吉林、宁夏等多个省区的收费公路在部分时段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很多车主的好评,认为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的人很多,车辆集中出行给道路造成了压力,高速公路收费站前经常排起长龙,成为“栓塞”。免费通行,可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另有车主建议除了这些省区,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应扩至全国范围。此外,除了春节,其他重大节假日也应该实施同一政策。

   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一些流量比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确实有拥堵现象发生。广大出行者既期盼能够快捷出行,也期盼着免费放行。”何建中说,交通运输部对此非常重视,这几年也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如大力推广联网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高峰时段增加临时收费道口等,使通行效率大大提高。

   何建中表示,最近这两年,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部分省区,也在试行春节期间分时段免费通行的措施。尽管是试行,措施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公众也希望扩大范围。

   何建中说,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五部委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按照程序进行报批,争取早日尽快出台。

   焦点

   回应高速路收“超时费”质疑

   据媒体报道,5月8日,河北的一位司机因为身体不舒服在车里休息一晚,导致在高速公路行驶、停留超过12小时,结果被收了345元的“超时费”。

   针对近期河北、江西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何建中说,对“超时车”如何处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但是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地甄别认定。

   何建中表示,一些地方为防止车辆恶意的逃交、少交通行费行为,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制度还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

   收费公路249个问题尚在整改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治理近一年,成效如何?何建中表示,全国共排查出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已有522个完成了整改,另有249个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其中,撤销和调整了328个存在间距不合理、间距过近等问题的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公路里程3706公里。有182个收费公路项目降低了通行费标准,其中上海、江苏、山东、湖南降低了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桥隧的最低收费标准,北京、南京、南昌、武汉等地降低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取消了58个收费期限届满、已经还清贷款与集资款以及里程规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公路项目。

   何建中说,下一阶段要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包括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和定期调节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和收支情况定期审计监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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