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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居民车祸死亡可获赔36万 农民为13.7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21 15:15:50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通讯员陈敬明、温飒报道:昨从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今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仍执行2011年度的赔偿标准,5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未满60周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36.7万余元,比去年增加4.6万余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3.7万余元。

  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较去年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为18374元,比去年增加2316元。

  城镇居民未满60周岁的,按新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8374元×20年,共计367480元,丧葬费为16000元,两项加起来可达到383480元。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均可到交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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