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视频:国企亏损领导禁换公务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09 10:10:08 来源:搜狐视频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12种被禁止行为: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