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整车更换案宣判 消费者换车诉求获支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17 16:29: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月15日下午,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汽车质量纠纷引发的汽车更换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汽车4S店为原告更换汽车。这成为江苏首例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整车更换”的案件。
被告任先生2009年11月买了一辆迈腾新车,当年冬天,这辆车就出现两次启动无故熄火故障,销售公司进行了简单的故障排除。2011年3月,任先生的汽车再次无故熄火,销售公司认为,汽车熄火的原因在于变速箱。经过多次交涉,当年8月,销售公司更换了变速箱总成。2011年10月7日,任先生一家开车在高速上时,车辆在减速后突然失去动力,差点造成车祸。事后,经4S店检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还是在变速箱上,并再次提出帮他更换变速箱总成。
在提车前,任先生被销售人员告知,车辆在更换完毕准备交付后的试车过程中,又出现了与高速路上同样的情况,必须第三次更换变速箱有关部件。任先生认为,新车两年换了3个变速箱,自己实在不敢开这辆车了。他以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为由,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其间,任先生还多次拨打厂家的服务热线,找过消费者协会维权,都没有结果。2011年11月15日,任先生向宜兴市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对问题车辆予以更换。
庭审上,被告辩称,他们公司不是生产商,只是一汽大众公司的4S销售和服务商,他们已经提供了售后服务。由于汽车是“特殊商品”,从售出的那一瞬间,就从“新车”变成了“二手车”,价值和性质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已经是汽车销售行业的惯例。汽车现在还没列入“三包”产品范围,原告要求整车更换无法律依据,同时双方无书面购车合同,无具体的更换退车约定,故他们公司只修不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