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实名曝光酒驾者被质疑侵犯隐私
本报记者卢杰周斌
山东省济南市警方定期在媒体上实名曝光酒驾者的新举措,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其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济南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此事向《法制日报》记者作出回应:酒驾曝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并不侵犯隐私权。
2月9日,济南交警支队首次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这一措施的法律效果还有待观察,不过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曹凤阳说,从人的心理规律分析,这样做应该对预防和减少饮酒、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较为明显作用。
不少首批被曝光的酒驾者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姓名、车牌号公诸于众,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曹凤阳不认同这种说法。
“车牌号公众在街上都能看到,不属于隐私权范围。”曹凤阳说,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信息,而醉驾者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不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
他说,对酒驾者的处罚决定一旦形成,就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事项,政府可以从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将有关处罚信息予以公开。“而且我们会注意把握好公布信息的尺度,并未公布如住址、电话等其他无关的信息。”曹凤阳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只要不存在驾驶人是未成年人等不宜曝光的情况,将酒驾者公开曝光,形成舆论谴责的压力,可以大大强化执法效果。警方采取这一举措是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制手段。
除在媒体上实名曝光外,此次济南警方还针对酒驾连带出台了系列“组合拳”。
以往,不少人酒驾或醉驾被查处后,会尽量不让单位知道。但今后,济南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对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一律建立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
“这样做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酒驾者的教育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对饮酒、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齐抓共管、共同约束的良好氛围。”曹凤阳说。
余凌云告诉记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义务。将酒驾者信息反馈给单位,也是督促单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手段。
“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增加酒驾者投保成本甚至不予投保,用经济手段加大违法成本,与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不谋而合。”余凌云最后说。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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