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机动车入户过户费
法制网南宁2月8日电 记者莫小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今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本次公布取消的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广西有5大项收费涉及其中,分别为: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和卫生检测检验费。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卫生检测检验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包括食卫检验费、环卫检验费、劳卫检验费、放卫检验费、学卫检验费和毒理鉴定费,各收费项目又包括数十个子项目,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有相当多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的额度相当高。
在取消的5个收费项目中,涉及到公安的收费有4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和特殊检验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原规定汽车100元/辆•年,摩托车80元/辆•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为,汽车45元/辆•次,摩托车40元/辆•次;机动车入户过户费为150元/辆•次,摩托车为80元/辆•次;特殊检验费包括三种,一种是改型、改造和延期报废检验费,为100元/辆•次,临时检验费为50元/辆•次,事故车检验费为100元/辆•次。现在,这些费用已全部取消。据了解,目前,广西各地已相继收到有关文件,并着手部署实施,南宁市在2月7日下午收回了相关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仅公安部门取消的4项收费,南宁每年就少收1.2亿元左右。而此次减负,全国将为企业减负100亿元以上。
根据要求,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果发现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又以新的名目出现了,而这些新设立的、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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