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举报违法校车最高奖励1000元
四种违法校车举报后可获奖励
2011年11月16日,正宁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校车内21人死亡(其中19名是幼儿园学生),43名幼儿园学生受伤。事故发生后,为了严密排查存在问题的校车,警民共同行动打击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凡发现校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公民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一经调查核实,即兑现奖励。市民举报以下四类校车违法行为,将予以奖励:1.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2.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3.举报驾驶货车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4.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拨“110”或“122”举报校车违法行为
如果市民发现本校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采用当场拨打举报热线“110”或“122”电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实名举报。对于公民举报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在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兑现奖励,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此次举报中,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违法校车最高奖励1000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1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严厉打击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校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人员,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11·16”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严密排查存在问题的校车,警民共同行动打击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凡发现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群众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即兑现奖励。规定明确,对于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此外,如果市民发现校车存在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可以采用拨打110、122电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实名举报。对于公民举报的校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在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兑现奖励,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中,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如有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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