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更大范围推广标准校车 政府学校共担费用
《通知》要求,各州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对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立即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及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路线,对乘车安全情况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
另悉,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的车辆,必须予以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一律取缔。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校车实行专管专用,严禁租给他人作为其他用途。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确保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将学生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
“目前云南部分校车存在车辆陈旧、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广大农村寄宿制学校还有校车配备和运营不足的现象。”罗崇敏坦言,美国的一些校车是奔驰大客车,耐用安全,可就目前的财力来看,云南省暂时不能对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车的统一配备。但一定会把这项工作提到政府议事日程上来。我们将在城乡的一些学校进行校车使用的试点设置,对于点多面广的农村学校,我们将逐步推广校车使用制度。逐渐实现在全省更大范围推广使用标准校车,并由政府承担责任。校车可以委托汽车公司进行经营,费用由政府和学校共同承担。
罗崇敏表示,现阶段要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在加强校车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学校交通安全方面的投入力度,并运用先进科技信息手段加强交通安全监控,建立学校交通安全联动机制。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一律取消办学资格,对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即日起云南省学生乘车安全大检查就全面展开,省教育厅领导将分8个组到16各州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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