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国汽车“三包”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1-03 09:16: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美国
  
  美国的“汽车三包”尽管各州之间的条款细节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如果你买了有缺陷的汽车,并且处于质量担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仍没能修好,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欧洲
  
  欧洲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指令》规定,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英国1979年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日本汽车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
  
  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
  
  韩国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
  
  根据汽车的使用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相关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