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月底将撤并部分公路收费站点
作者:刘小芳 发布于:2011-10-27 11:05:03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正式公布。11月底将调整撤并部分普通路桥收费站点,各地、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必须要在11月30日前限期整改。
11月底调整部分收费站
方案要求,必须规范完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经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核批准,收费期限超过2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0年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形成统一意见,报请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方案中明确表示,11月底将调整撤并部分普通路桥收费站点。一是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限期调整收费站点位置或撤并相关收费站点。二是对不符合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设置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的高密华达路桥收费站,相关事宜由当地政府研究办理。
此外,对需要理顺关系的青银高速齐河至夏津段、京福高速山东段、潍莱高速及济南绕城东线等高速公路项目,结合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将有效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批准保留的收费站将公示
各地、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限期取消收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对符合规定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及调整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提请省政府向社会公告。同时,对因特殊情况难以解决的情况和问题,提请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报交通运输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研究。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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