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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万人以上乡镇可设3到4座加油站

作者:邱辉强 发布于:2011-10-24 15:49:5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为健全农村成品油市场网络建设,加强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保障农村成品油市场供应,10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省商务厅《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商商贸字[2010]1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该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所指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为设置在县级或县级公路以下范围内,且网点设置必须距国道、省道3公里以上的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不包括水上加油点(船)和为水上机动船加柴油的岸基式加油点(站),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设立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同时,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的设置应离居民聚集区50米以上。

  据江西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布点原则为3万人以下乡镇可设立1-2座加油站, 3-8万人以下乡镇可设立2-3座加油站,8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可设立3-4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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