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新式护栏车祸中多次刺入车内险伤人
2010年7月7日,在银川西路湖光山色小区附近,一辆尼桑轿车与一辆江淮车相撞,被车辆撞飞的护栏恰好击中经过的两辆车。
2011年1月24日,银川西路一辆黄色皮卡撞碎了二十多米的护栏,护栏刺穿车玻璃,并有多段护栏插入车身。
2011年4月22日,一辆出租车行驶至福州北路樱花小镇路段时撞向护栏,前风挡玻璃被护栏刺穿,另外飞起的一段护栏击中经过的一辆轿车。
2011年7月19日,一辆现代轿车冲破护栏闯入逆行车道,导致四辆车相撞 ,被撞飞的一根护栏插进一辆福特轿车前风挡玻璃。
在这些车祸中,护栏多次刺穿车辆的前风挡玻璃,有的甚至钻门而入。这些护栏在车辆面前显得如此脆弱,一撞就粉身碎骨,还容易发生二次碰撞。
一位常年开出租的金师傅就告诉记者:“以前用的那种老式护栏,都是整体焊接在一起,被车撞上后基本不会散架,现在装上的这种护栏好像都是组合在一起的,总共没几个螺丝和焊口,都是一根一根在上面套住的,看着是比原来那种美观了,可是车一撞上后很脆,那些栏杆都像利剑一样伸出来,正好与车玻璃差不多高。”
随后,记者咨询了护栏生产厂家上海绿娃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的负责人石先生,当问起这种组合式护栏有什么不足之处时,他说:“这种护栏都是靠卡口和缺口套住的,只是在少数地方用电焊焊一下,和那种老式护栏比起来,坚固性是差了点。但车出事了撞到什么上都挺厉害的,不能算护栏的原因。”而对于护栏的高度,石先生表示,现在为了防止行人攀爬护栏,普遍都采用这种一米左右高度的护栏。
那这算不算设计缺陷?青岛大学工业设计方面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这不能算是产品的缺陷,因为综合考虑的话还是组合式护栏优势多,这在设计方面是经常碰到的情况,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可也是产品的不足之处,护栏生产商应该设计出更新式的安全护栏。”
许多市民关心,像这种由于护栏造成的额外伤害,相关部门是否也应承担责任?对此,青岛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军波律师表示:“像马路护栏这种公共设施,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因为护栏损坏或者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相关管理部门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尤其像护栏这种在城市中大面积推广,并且被广泛采用的设施,只要相关部门做到了应有的维护和管理就没问题。虽然提到组合式护栏会在特殊情况下加重交通事故,但没有相关部门证明这是明显的产品设计缺陷,这就不能把责任推到生产厂家或者管理部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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