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宗醉驾免刑案引热议 法官称不能一刀切
醉驾量刑为何不一?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曾表示,对于醉驾入刑案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检测为基础,再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醉驾。从目前各地判罚看,同为交警设卡查车查获且均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是判罚结果大不相同(见附表)。
律师表示,如今没有统一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只能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由法官自由裁量。
交警建议设刑罚标准
广州两例“醉驾免刑”案中,法院判词在写到免于刑罚的理由时提到被告“认罪态度好”、“醉酒程度较低”。但酒精含量多少才算“醉酒程度较低”,目前没有答案。
昨日下午,《羊城交通广播》对广州两宗醉驾免刑引发的争议进行讨论。听众陈先生说:“既然醉驾已写入刑法就要执行下去。醉驾免刑对已经判罚的人很不公平。”
广州天河区交警邹某波微博发表观点,认为“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若不能一刀切地以酒精含量作为追究刑责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他建议设定刑罚标准,“比如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到90mg判一个月,90到100mg判两个月……这样既好操作又相对公平。难道真的要等到撞死了人才算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吗?!”
法官回应:醉驾案均上报最高法院
昨日,一名在广州法院从事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回应称,在醉驾入刑最初一段时间内,最高法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全部上报,虽然至今尚没有出台具体的量刑标准,但司法审判中已经有了内部的统一量刑标准。
哪些醉驾属于情节轻微,该法官回应说,在法院审判培训会上,有法官打了个比方,如果因为家里有“重病号”,在紧急情况下,司机为了送人到医院酒后驾驶的,又没有出事,可以视作情节轻微加以考虑。
该法官表示,广州海珠区、越秀区法院日前作出的两宗醉驾免刑判决,绝对不是因为广州法院对醉驾量刑标准宽松。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上路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个案中醉驾所构成的危害性大小存在各种特殊情形。
此外,超过醉驾标准不多的情况下,由于不能保证仪器的监测百分百准确,考虑到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法院审判还要考虑这个问题。有的人酒量很大,喝了酒很多都不会醉,有的人喝“藿香正气水”都会验出醉驾。
该法官表示,不能要求法院机械办案,还是要根据实际情节综合评价,不是说超过醉驾标准就都要处罚,不管什么罪名,首先要服从刑法总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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