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交通违法者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郑州市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动员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把遵法出行、文明出行、低碳出行、绿色出行作为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大对所属人员文明交通教育和管理力度。
9月9日,郑州市畅通办、文明办、交警支队等20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机动车驾驶者、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动员其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两小时,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告知其所在单位(社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交通违法;非机动车闯信号灯、停车越线、行驶机动车道、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拦头猛拐、抢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人闯信号灯、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走过街设施、斜穿道路、翻越护栏等。
《意见》还明确要求,单位(社区)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职工、居民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文明交通教育和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连带责任。凡是单位(社区)首次出现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指派两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以此类推,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
郑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郑州市交通管理任务繁重与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好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作用。根据《意见》,如果本单位(社区)拒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将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倍选派人员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凡不能按规定落实的单位(社区),由市畅通办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同时,交通行为要与文明单位评比考核挂钩。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交通违规一票否决制度。属于文明单位的,根据单位人员累计违规次数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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