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保拟按实际车价计算保费
作者:马 燕 发布于:2011-09-26 11:33:42 来源:扬子晚报
被消费者诟病了很久的“高保低赔”车险“霸王条款”或将终结。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我省业内人士解读说:这意味着以往车损险中“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的做法或将停止。这对绝大多数车主而言是直接利好——新规正式实施后,投保车损险保费有望下调。
我省业内人士介绍,所谓“高保低赔”,即目前车损险市场“按新车价值投保,却按旧车实际价值理赔”的习惯做法。这一做法沿用多年,直到今年上半年被央视曝光后,方引发消费者的强烈关注。据介绍,受“高保低赔”影响最大的车主,是投保后车子出现全损的,统计显示这部分约占理赔数量的万分之八。
我省一家财险公司理赔部人士举了个前不久碰到的例子介绍:南京车主刘先生,数年前以10万元买了辆家用轿车,开了几年后,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左右了。根据现行做法,他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据10万元保额给他确定保费。但后来刘先生不小心出了大事故,修车花掉6万元,可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只能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即最多赔5万元。多出的1万元,刘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类似怪现象经央视曝光后,保监会对各家公司展开深入调研,并最终于9月23日出台征求意见稿。“具体能省多少钱还不清楚,因为要看新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而定。但惠及面肯定很大,因为目前80%的车辆都是旧车续保。”不过,该业内人士还提出,尽管保监会对车险改革的精神已明确,但从流程上看,现行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要想修改,必须经保监会重新审批颁布,这都需要时间。同时一些细则也要出台——比如,“按实际价值投保,实际价值谁说了算?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报7万,一家抢生意报5万,则又乱套了”。他个人预计,征求意见稿到10月10日结束后,再据此完善修改、出具细则,然后重新颁布新条款费率。那么新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年初。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深圳将提高小车使用成本
下一篇:北京9月摇号购车中签率创新低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