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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主丢车后被告知须再摇号 诉交通委行政违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07 11:21:49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黄海蕾)姜先生千辛万苦摇得小客车配置指标,但上完牌照的小轿车被盗,他被告知还得重新摇号。姜先生遂起诉要求确认北京市交通委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对方无条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姜先生起诉称,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摇号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但购车上牌照后,该小轿车被偷。他为此去北京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指标办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标只能重新参加摇号。

  姜先生认为,北京市交通委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北京市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北京市交通委无条件给他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也很同情姜先生的遭遇,且姜先生的情况应该不是个例。在摇号政策实施初期,车辆被盗后因车主名下有车辆,所以没有参加摇号的资格,后来政策变化,对被盗车主做出新规定,可以参与摇号。

  工作人员称,市交通委对政策的制定没有决定权,只是政策的执行部门,他们都是照章办事,不存在违法行为。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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