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退车保号”案昨开庭
汽车限购之前买到问题车辆,限购之后能否要求退掉车而保留车牌号呢?昨天,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要求“退车保号”的案件。买主陈先生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和其所在的旧车交易市场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要求保留原购车所得的牌照。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退车保号“案件。
陈先生是在车市限购政策出台前,为避免购车受限,抢先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据陈先生介绍,去年12月19日,他与北京天意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以8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灰色别克牌小轿车,车辆号牌是他自己挑选的。购买过程中,经纪公司只是交代了车辆的出厂日期、性价比,并强调车辆尚在质保期,并没有告知他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情况。
陈先生说,他看了看车辆的外观,没发现有啥异常,就向天意诚经纪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交纳了购车款89500元,并把车辆登记到他名下。但是,去年12月24日,他在启动车辆时发现不好启动,挂上前进挡加油门,车辆不走。正在疑惑时,车辆突然猛向前冲,将前车后部撞坏,车辆自身也受到损害。送修后,陈先生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经4S店鉴定,发现车辆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
“我就是怕限购,才赶快买辆车,没想到买了辆事故车。”陈先生说,现在退车的话,再买车还要摇号,摇不到号就买不上车,这会严重影响他的日常生活。因此,陈先生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撤销他与天意诚经纪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返还他合同价款89500元,对他的车辆号牌予以保留,并由两被告承担由此给他造成的损失1万元。
法庭上,天意诚经纪公司的代理人称,陈先生是在新政前买的车,不存在号牌的问题,购车协议书对车辆交付前和交付后涉及的责任有明确约定,交付后涉及的车辆责任应由陈先生负责,而陈先生提出的问题,是车辆交付后发生的,该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至于陈先生提出的保号问题,则不是该公司能解决的事。
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并不是这份车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23日本市实施购车摇号政策后,法院受理的涉牌案件激增。截至目前,丰台法院已受理了7起此类案件。有的是在“摇号令”前买了二手车,有的则是在“摇号令”后买的新车出现问题,7起诉讼中的车主均要求退车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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