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拟将7类严重交通违法与保险费率挂钩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浙江省保监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浙江省已经制订方案,将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实行双向浮动。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介绍,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2007年至2009年3年来,浙江省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事故死亡人数达到4599人,约占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
浙江省保监局的负责人表示,严重交通违法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对风险相对较小的被保险人,给予较低的费率,对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给予较高的费率,这是收取保费的一个基本规则,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他强调,交强险总体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有关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省实际适时调整挂钩项目及浮动系数。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起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投保个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系统平台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
宋晓春介绍,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实行双向浮动,即上一个年度车辆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有交通违法记录则上浮,费率浮动幅度较大,分3个层次计算,上浮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为基准费率下浮50%。浮动政策出台后,守法者每年缴纳的交强险费仅几百元,而违法多的驾驶人有可能缴纳数千元。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相关方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调整操作规范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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