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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通知:4S店强售保险收好处费属贿赂

作者:杨滨 发布于:2010-08-12 16:02:22 来源:北京晚报

  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昨天(8月7日)发布对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的监管通知,表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 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据三部门介绍,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中,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各地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交易市场以各种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同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严查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制止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另外,将督促汽车企业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

  对汽配市场上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及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汽车配件,责令经营者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进行调查处理。而对维修、改装市场配件,交通部门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资质认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规范,严打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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