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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

作者:财文 发布于:2010-07-01 09:0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根据该通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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