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6-28 10:06:40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表示,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同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执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