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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市全部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议

作者:赵洁 通讯员 高立联 发布于:2010-06-01 13:59:57 来源:大众网

  5月31日,随着青岛供电公司与青岛市政府正式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山东省17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全部签署完毕,此举也标志着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基础。

  发展电动汽车,是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的战略决策,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新型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2008年,为支持山东举办奥帆赛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国家电网公司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赠送了10辆电池—电容混合型纯电动大客车,6辆在济南电102公交线路运行,4辆在青岛501线路上运行,目前已累计运行11万公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首批电动汽车试点运行单位,勇担责任,继承创新,圆满完成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科技专项《山东省纯电动汽车应用前景研究报告》、《电池—电容电动汽车相关技术及中小城市电动汽车的能源供给模式研究报告》和《超级电容公交车相关技术及其推广模式研究报告》。积极筹措资金,在2007年、2008年购置了8辆纯电动流动服务车,分别在济南、青岛、烟台、聊城、威海供电公司试运行。2010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计划在系统内部再试点运行14辆纯电动汽车。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电动汽车的发展和充电设施的建设高度重视。去年以来,陆续出台了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明确了山东省电动及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山东2010年力争在省内推广350辆新能源客车开展示范。交通、公安等政府部门采购领域推广新能源专用巡防车,全年在全省范围分别推广500辆,力争达到1000辆。同时,山东省财政将拿出6000万元,支持新能源客车推广示范和省内骨干电池、电机等新能源零部件企业与整车配套,鼓励形成产业集群。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表示,济南是国家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将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时最高每辆可获60万元的财政补助。同时借助国家启动个人购买新能源轿车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政策,争取将济南及聊城、德州、滨州、淄博、泰安、莱芜等都市圈城市群共同列入国家示范城市,统一享受国家示范城市补贴的政策。

  按照与各市人民政府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部署,根据各市推广电动汽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电网技术管理优势,加大充电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高质量、高水平建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各电动汽车发展需要。山东省各市人民政府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为充电站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山东省社会经济和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识、优化分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计划2010年在全省建设9座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及500个交流充电桩。其中,济南建设5座充电站,临沂建设4座充电站。根据聊城、德州、淄博、青岛、潍坊、烟台、济宁等市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适当加大充电站建设规模,满足地方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目前,已开建设的临沂焦庄特大型充电站将于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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