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对进沪机动车实施安全检查
作者:杨金志 发布于:2010-03-19 11:18:04 来源:新华社
上海市公安局18日宣布,从4月15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在上海市界陆路道口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同时,上海所有公安派出所从即日起受理上海市民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持证车辆可在专用车道快速验证通行。
上海公安机关表示,为了缩短车辆安检等待时间,缓解道口拥堵,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公安机关将对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进沪车辆通行证》仅在道口使用,持证车辆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本市;无证车辆则要依次排队,逐车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车主可以到上海全市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非上海籍车主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4月15日起,车主也可以到出上海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申领。上海本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私人车辆车主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
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私人车辆车主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上海警方表示,申领所需表格及《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上海”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上自行下载。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