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规定:公务员酒驾公务车情节严重将被辞退

作者:温薷 通讯员郭丽君 发布于:2010-03-11 10:26:47 来源:新京报

  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下发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文件。其中规定,酒驾公务车辆、两次以上酒驾、醉驾三种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免职或辞退的处理。
  
  昨日,记者从通州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已于今年1月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我市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监督检查的力度。
  
  该通知表示,对于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首先在本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驶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免职或辞退的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公务员如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解释,“公务员”包括北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如中央有关机关对本系统公务员酒后驾车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汽车频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