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实施环保标识管理

作者:徐旭忠 发布于:2010-03-02 09:08:18 来源:新华社

  重庆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对机动车排气将实施环保标识管理,排气检测不合格不能通过年检。《办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09年底突破了20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监测表明,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对主城空气尘污染的贡献率达到10%-15%。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即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二是规定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环保部的规定,对检测合格并达到国Ⅰ标准(含)以上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到国Ⅲ标准(含)以上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对检测合格,国Ⅰ标准以下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简称“黄标”)。三是规定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就意味着今后在用机动车必须是安全检测和排气检测均合格才能通过年检。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政采频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